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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他縣市欲申請介聘至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案

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他縣市欲申請介聘至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3日桃教中字第1130028344號函辦理。
二、旨揭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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