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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案

主旨:檢送「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參加縣外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19日至4月29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s://tas.kh.edu.tw);學校請於5月3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三、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3年5月8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卑南國小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 ,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 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審查後發還,影 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1、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
   2、介聘原因證明文件。
   3、服務年資證明。
   4、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 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獎懲證明: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替代,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記錄完成核章,並 登錄於「臺東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習記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上網填報資料之志願表(自行列印簽名)。
四、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資訊入口網站/教育處常用檔案/學管科/03教師介聘專區-113學年介聘專區/國中小縣外介聘頁面(http://www.bo e.ttct.edu.tw/),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五、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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