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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17169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540000A_1120171692_ATTACH1.pdf、376540000A_1120171692_ATTACH2.pdf、376540000A_1120171692_ATTACH3.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5775號函辦理。
二、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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