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訂「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貴校(含幼兒園)參照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301596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376540000A_1130159612_ATTACH1.pdf、376540000A_1130159612_ATTACH2.pdf)

主旨: 衛生福利部修訂「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貴校(含幼兒園)參照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3年7月16日東衛疾字第1130154288號函辦理。
二、 因應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分布地區評估頻率調整等事宜,旨揭修訂重點:
(一) 自本(113)年7月1日起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不含腸病毒D68型)評估頻率為1年2次,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評估,爰修訂停課建議相關內容。
(二) 增列自本年6月3日起修訂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統計定義為僅採計腸病毒A71型核酸檢測或培養陽性相關說明內容。
(三) 為及時評估轄區內重症風險較高之腸病毒A71型及D68型病毒株流行狀況,並儘速展開防治措施,地方政府衛生局應確實掌握腸病毒A71型及D68型陽性個案,儘速展開防治措施及衛教,避免疫情蔓延。
三、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